大白菜电脑翻墙
9月3日,爱奇艺宣布正式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将逐步以 “内容热度”代替原有的播放量数据。9月4日,时间财经在爱奇艺APP上看到,最近热播的《延禧攻略》下方已经显示出“热度9759”字样,取代了此前赫人听闻的“总播放量153亿次”。
爱奇艺首席内容官王晓晖对媒体表示:“我们通过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的方式,希望能够让影视行业更加关注到‘唯播放量’带来的问题,并与行业达成共识,一同努力改变数据竞赛的现状,将关注回归内容创作,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颇为讽刺的是,当天,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爱奇艺此举将带领行业摆脱“流量至上”的时代。但部分业内人士对时间财经说:“不能抱太大的希望,基本不会带来太大的变化。”
王晓辉表示,合作伙伴(广告商和片方)仍能从后台看到数据,“我们会为合作伙伴展示各端播放量、累计播放量、播放趋势、绿镜用户观看行为分析、用户画像、内容舆情分析等数据。”
逻辑一样,只是分析方法变复杂而已。相比播放量大白菜电脑翻墙,热度更难直观理解,反而会降低广告商的投放欲望。
据爱奇艺说明,热度从4000-10000不等,通过综合用户讨论度、互动量、多维度播放类指标等得出。王晓晖认为,爱奇艺内容热度,更希望能够反映出真正观看视频内容的用户的行为和喜好。
但对刷量者来说,只是更换一种操作方法而已:从刷显眼的播放量,变为刷评论、互动、播放、点赞、转发、弹幕、点击拖拽等。
当然,操作变得复杂意味着单笔刷量成本将上升。此前,行业流传爱奇艺20元刷1万、优酷8元、腾讯视频、芒果TV2元,流量供应商在淘宝、论坛中比比皆是。如此一来,的确可以筛掉部分资金不足的刷单“金主”。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台没有数据显示的情况下,播放量的多少更像是爱奇艺的“自说自话”——广告商和制作公司必然需要第三方的监测数据,反而要多一笔开销。爱奇艺也增加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在宣布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之前,去年8月,爱奇艺就调整了视频内容播放量计算标准。调整之后,剧集、电影、综艺等内容的“播放量”仅包含正片和高相关度卡段的播放量,而不包含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明星访谈、综艺桥段等与剧集相关度较低的内容。
今年8月底,爱奇艺起诉杭州某“刷量”公司的案子以爱奇艺胜诉、“刷量”公司赔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告终。这是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流量案。
这一次,爱奇艺又成了第一个宣布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的长视频平台里面。相比于有膀大腰圆的腾讯、阿里做后台的腾讯视频和优酷,今年3月刚上市、百度控股的爱奇艺,融资能力与腾讯视频、优酷相比,并不具备明显优势。爱奇艺目前是几大长视频平台里面业绩压力最大的,保持良好的存在感,十分必要。
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也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在线视频平台自己帮助片方刷流量、获得灰色收入的做法,在在线视频行业其实是不能说的秘密。”这种问题在爱奇艺内部是否也存在?如果存在,那么打击外部“刷量”公司,以及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的做法,最后将会给这些内部势力拓展出更多的“发挥空间”。
流量数据有多重要?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爱奇艺公司可以判断不同视频的受欢迎程度、不同区域访问者的观看爱好及观看时间段,据此制定视频采购及推荐、广告合作、服务器布局等重要经营决策。片方商、广告商也需要根据上述数据确定与爱奇艺公司的合作策略。
只要流量数据还处于如此重要的位置,有广告商想投广告,片方商想让自己的作品数据更好看,利益驱使,刷量就会发生。
爱奇艺一直自称“中国版Netflix”。从收取会员费,到投入资源制作原创内容,再到现在关闭显示前台播放量,爱奇艺各个方面都在向美国最大的在线视频网站Netflix看齐。
但两者差别最大的,其实是盈利模式。爱奇艺将近一半的营收来自广告,而Netflix在今年8月之前几乎完全没有广告,几乎全部的营收都来自会员收入。
在Netflix的模式之下,没有了来自广告商的利益驱动,刷量的源动力就小了很多。但目前,这种模式在爱奇艺显然是无法实现的。按照3月上市公布的招股书数据,爱奇艺2017年的会员收入只有10亿美元,还不及Netflix的十分之一。爱奇艺想要完全转变成Netflix的盈利模式存在困难,即使从长远来看也是如此。
Netflix模式需要两重保障。一是市面上没有盗版,二是Netflix自身有强悍的影视制作和筛选能力。光是第一条,爱奇艺就满足不了。
网络内容产业高速发展,但与之相伴的却是影视作品网络传播版权纠纷频发,侵权案件数量明显增加。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监测中心副主任吴冠勇提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统计数据,“2016年盗版侵权开始向网络影视倾斜,其中视频盗版在全部网络盗版总量中占比已超50%。”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法院新收著作权案件约1.45万件,涉及影视版权纠纷案件约占1/5,其中80%是网络影视案件。”
中国目前已有《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但影视行业网络版权侵权纠纷为何还屡屡出现?部分业内人士表示,有法律规定是一回事,遵守法律规定又是一回事,法律在执行中效果难尽人意,也是常见现象。
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有几方面原因,一是著作权相关法律存在较多的侵权抗辩事由,侵权者往往会利用这些侵权抗辩事由打擦边球;二是侵权现象大量普遍存在,权利人难以及时发现并维权,给侵权人制造了可乘之机;三是和侵权可能获得的利益相比,法律规定的侵权赔偿金额普遍不高,侵权人为了利益往往愿意冒险;四是权利人举证侵权损害的难度大,侵权人维权积极性不高。
国家版权局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遏制网络版权侵权,如“剑网”专项行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制度”等。这些行动已获得一定成效,但要取得全面的胜利还需要时间。(北京时间财经 矽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