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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于每年10月11日至17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它延续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主题,深入宣传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重大举措,大力营造全社会共筑网络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
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总有人试图使用VPN“翻墙”工具浏览境外网站,也有人嗅到“商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VPN“翻墙”服务,由此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VPN”,换个词来说,就是网络上的“翻墙”,大家在网上或电视上经常能看到脸谱(Facebook )、YouTu be、推特(Twitter)、谷歌(Google)等各大网站,但是这些网站在国内却不能使用,于是很多人选择偷偷“翻墙”来欣赏墙外的风景,而翻墙最常使用的就是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通过VPN可以将我们上网的网络转化为国外的网络,就可以访问国外的网站和玩网络游戏等。
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庄某在广东省家中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搭建、创建可以逃避监管、擅自访问境外互联网络的“翻墙”VPN软件,并设置月卡、季卡、半年卡、年卡、三年卡等流量套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售卖并从中非法获利,购买人员达6000余人次。2021年8月,永安市公安局从永安相关软件购买者处发现线索并顺藤摸瓜,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归案。经审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VPN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能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具有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站的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否则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翻墙”工具(VPN软件),都是没有经国家电信部门审核的,更可怕的是,这些软件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使用安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ss 翻墙 免费账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当今社会,无人不网、无处不网、无时不网。网络安全,事关你我。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共筑清朗网上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