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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犯罪案件。被告人何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何某、李某为谋取利益,在网上搭建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访问国外网站功能的VPN(虚拟专用网络)程序的网站,何某负责搭建网站、租赁境外服务器并进行维护,李某负责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统计,何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余元,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余元。
德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何某、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判决:
一、被告人何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搭建VPN服务器提供互联网“翻墙”服务,严重危害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也为网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出现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被窃取等问题。在此,法官向广大网友发出倡议,让我们一起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拒绝有害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网络安全意识。
原标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德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win10翻墙设置、工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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