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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制度历久弥新。巡视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早在1921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于1928年探索制定巡视条例。2009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为巡视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健全完善巡视制度,分别于2015年、2017年、2024年三次开展条例修订(改)工作,推动巡查制度体系更加成熟稳定,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新的蓬勃生机。
巡视定位愈发清晰。随着时代发展,巡视的功能定位不断调整优化,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重要作用。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央第八轮巡视动员部署会首次提出“政治巡视”,十九大提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深化政治巡视。新修订的《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作出规定,明确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第十八条中明确“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window10翻墙访问Google,并对“四个落实”监督内容进行明确,其政治定位愈发清晰。
巡视利剑作用凸显。巡视制度作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八届中央开展十二轮巡视,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十九届中央开展九轮巡视,首次将副省级城市纳入巡视部署;二十届中央已启动第二轮巡视,采用常规巡视、巡视“回头看”和机动巡视三种巡视方式。据统计,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其丰硕成果充分展现了巡视工作的巨大威力,充分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决策部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