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用的电脑翻墙工具
“墙”是中国国家防火墙的俗称,也即防火长城(英文名Great Firewall of China,缩写GFW)。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八条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某是江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19年4月,曹某通过网络自学成功搭建2个网站,并通过网站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需要的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在网站上配套出售。该软件与订阅链接配合使用可以突破(绕过)中国国家防火墙的网络审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境外互联网站。截至查获时,曹某共计售卖翻墙工具2273人次,非法获利人民币64116.97元。公诉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将曹某公诉至全南法院。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翻墙”过程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大学生在网络世界中较为活跃,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
观念侵蚀好用的电脑翻墙工具,境外网站内容不受监管,可能包含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接触不良信息可能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翻墙”行为可能导致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等娱乐活动,影响学业。大学生本应以学业为主,过度沉迷于网络娱乐可能导致学业荒废,影响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