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免费翻墙软体
“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我的父母亲,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我一时糊涂走错了路,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在法庭上忏悔道。1月6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周某某因手头拮据,游走在各个村庄,伺机寻找犯罪目标。2022年7月23日,被告人周某某到大通县长宁镇后子河村寻找盗窃目标,发现一户村民家门上锁,遂翻墙进入院内,盗得手机两部及硬币17元后逃离国外免费翻墙软体。次日,到大通县桥头镇安门滩寻找盗窃目标,发现一户上锁人家翻墙入内,盗得手机两部及平板电脑一部。7月25日,再次寻找合适“下手”的目标地点,在黄家寨一户上锁村民家盗得手机一部, 现金2万元。经大通县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结论:被告人周某某盗窃所得价值共计20315.33 元。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其身上扣押尚未挥霍赃款10800 元,以及用所得赃款购买的一部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盗的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回并退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大通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贪他人之财,行鸡鸣狗盗之事,必将锒铛入狱,深陷囹圄!无论财物价值大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滋生偷盗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年关将至,请提高警惕,守护好自己的财物,免遭财产损失。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