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怎么不翻墙登谷歌
谷歌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事件又有最新进展。据有关媒体报道,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ErikHartmann日前抵京,下周一将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此事件中帮助中国作家维权的机构)进行会谈和沟通,并表示其并未侵犯中国作家的著作权,可能是由于与中国作家方面“沟通不够”导致的误会。(中国法院网10月31日)
事实上,谷歌公司早在2004年即开始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意欲打造有“网络阿波罗计划”之称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而在此次谷歌“侵权门”中,就有海量中国作品被悄然扫描上网,涉及的中国作家至少有570位之多。扫描事实在前,而我们的关注却是在美国司法部对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以及著作权协会达成的60美金和解协议表示不满之后才引起的。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文著协也是今年才知道谷歌数字化图书馆中收录了未经授权的中国图书。而这直接导致我们在谷歌“侵权门”事件的应对显得有些迟滞。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表示将代表中国作者,维护中国版权合法权益,意指谷歌侵权。而谷歌方面称他们建立这一数字图书馆的目的在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他们扫描作家书籍是为了“焕发那些已经难以发现的旧版、脱版书籍的生命”,是在促进知识传播,并未侵权。笔者认为,对于谷歌所为,是损害了作者的权利,还是促进了人类知识的传播,抑或二者兼而有之?也许我们无须立刻作出评判,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就数字图书馆本身而言,这应该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早已进入所谓的“数字时代”。图书的数字化必将是一大趋势,而数字图书馆就是一个例证。但是无论如何,图书的数字化趋势不能成为谷歌侵害中国作者著作权的理由,知识的传播和进步不能作为无视作者独创性的智力劳动的借口。全球文化交流的日益密切和便捷不应忽视与遗忘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而恰恰应该成为我们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契机。有权利便应有救济,谷歌“侵权门”事件给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网络时代下,中国数字出版业如何突围和发展?我国现有的版权法律制度是否可以以此事件为契机而作一次推进和超越?
谷歌“侵权门”给我们的另一思考在于,谷歌毕竟是一商业性质机构,其数字图书馆计划难免有商业垄断之嫌,。由此及彼,笔者不免想到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虽然也在不断发展着,但相关的数字版权纠纷解决机制总是显得力不从心,一旦遭遇强势集团利益争执,恐怕难以妥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从谷歌的商业运作思维出发,谷歌“侵权门”不仅仅是谷歌与作者之间的博弈手机怎么不翻墙登谷歌,还涉及到谷歌与其他出版商的利益争夺,谷歌事实上是在为自己确定未来的利益界限,如果谷歌得逞,那么未来谷歌可能会成为一个领域的垄断者。
谷歌今天的强势霸道,根本上是依仗自己强大商业垄断地位,技术依附于垄断,而中国本身的数字版权保护不足也为其“侵权门”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需要做的,也许不仅仅是对谷歌60美元和解协议的愤怒,更应该是中国数字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国数字图书馆的独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