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上用的翻墙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必须合法使用互联网。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2023年6月开始,贺某通过飞机群同上线联系获取电脑病毒并收购他人微信号提供给被告人桑某等人使用,桑某参与投放木马病毒(以下简称“投毒”)并寻找“投毒”人员。“投毒”人员冒充商家客户寻找婚庆公司、房产中介等,以购买产品为由将含有木马病毒的压缩包通过微信发送至商家,点击解压压缩包后将木马病毒植入商家电脑电脑上用的翻墙。经鉴定,涉案木马病毒文件运行后,将与恶意远程控制的IP地址建立连接,接收远程主机的控制。经查实,桑某参与投放木马病毒文件,控制计算机21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桑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被告人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仅侵害公民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还为其他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此类案件敲响了信息安全的警钟,提醒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下载未知来源软件,及时更新设备的安全补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