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了谷歌商店无法登陆
这里“墙”指的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GFW(The Great Fire Wall of China),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翻墙”又称“破网”,是指通过虚拟专用网络(VPN)技术规避国家网络监管,突破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非法访问被国家禁止的境外网站行为。简言之,“翻墙”就是绕过国家网络监管,访问那些被屏蔽的网站。
小滔(化名)沉迷互联网,长期通过他人违法搭建的VPN网络“翻墙”,日常翻的是“脸书”,钻的是“油管”,刷的是“推特”。
久而久之,成为“网络达人”的他得知他人有类似需求,而其使用的非法软件可供多人使用。他瞬间攫获商机,为了谋取利益,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网店翻墙了谷歌商店无法登陆,以出售“加速器”为名吸引客户,并通过微信以“月卡”“季卡”“年卡”等方式提供VPN账号及配套软件,先后共向上千人销售。
2022年9月13日,小滔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释法教育后,小滔表示认罪悔罪。经我院审查,对其以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公诉意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对来源于我国境外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翻墙”是一种破坏网络安全,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网络上非法售卖的“翻墙”工具,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浏览器劫持、恶意捆绑等影响个人使用的安全风险,还可能陷入“违法陷阱”,被不法分子引诱参与非法借贷、网络赌博,引发刑事案件和自杀问题。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