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电脑共享给平板
2021年,刘某在经营电商业务时接触到了“翻墙”软件,认为售卖“翻墙”软件比普通的电商经营轻松得多翻墙电脑共享给平板,决定铤而走险,干起了售卖“翻墙”软件的行当。
刘某在未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未获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先是在电商平台售卖“翻墙”软件,在账号被封后又转移至个人社交账号继续售卖。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刘某找到了好朋友李某:“不用动脑,只需点击一下电脑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在刘某的鼓动下,李某对这份“工作”充满憧憬。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受刘某指使,李某从网上购买刘某提前下载好的“翻墙”软件,之后由刘某通过朋友圈、社交账号进行宣传,二人再将该软件予以出售,从中牟利。截至案发,李某先后在网上售卖“翻墙”软件共计1696人次,获利金额6万余元。
2023年11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李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6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