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电脑翻墙
本期“拍案”关注到涉及“翻墙”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估计大家对“翻墙”一词都不会陌生,外面的网络世界真的就很精彩吗?对个人来说,“翻墙”又会付出多大的代价?敬请关注本期阿业的故事。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这句歌词真实地反映了阿业的心声。“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无奈受疫情影响,阿业也只能在地图上看看“七大洲、四大洋”。灵机一动,网络设计科班出身的阿业居然想通过另外一种途径看世界。
正所谓“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不是学哲学出身的阿业对这句话有了自己更为深入的理解。互联网已经把整个世界都连接在了一起,既然时空上不能实现,我们就通过网络实现吧。这也就是阿业所谓的另外一种途径看世界的方式——“翻墙”。
其实早在读大学期间,阿业就知晓可以通过购买别人架构的V2RAY(一种网络代理工具)来浏览外国网站。然而,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种浏览方式是需要收费的。人的潜能如果得到激发,是可以创造无限可能的。阿业通过自学,仅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网络代理工具。
阿业是个仗义的人,原本他想把自己的产品免费分享给周围的同学使用,一来可以展示自己的能力,二来又可以得到别人的认可和赞美。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挣扎后,阿业并没有这样做。他心里总有一种不好的预感,隐约感觉到自己在做一件“踩过界”的事情。因此他也只有在晚上睡觉前才通过手机来看看“外面的世界”,看的也是Facebook和YouTube之类的社交网站。
作为“社畜”,有时候还是会为五斗米折腰。工作后,身为“码农”的阿业,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亟需“开源节流”。但如何开源呢?他心里想着要干就得干一本万利的生意,于是重操“旧业”。在阿业看来2009年电脑翻墙,他只需一次投资就可以终身收益。阿业的如意算盘是否能打响?
为了招揽客户,他建立了一个免费代理网站,并在“朋友圈”发了一个隐晦的广告。用户下载相关软件,在软件里输入阿业建立的VPN协议节点就可以浏览外国网站。
刚开始,大概有50个客户。在浏览速度方面,阿业进行了限速。两个月后,客户稳中有增。他认为时机成熟,于是推出了会员制。所谓会员制,无非是每月或者每年缴纳一定金额,从而获得更好更快的浏览体验。但阿业的这门生意合法吗?
人怕出名猪怕壮。过了不久,公安机关就找到了阿业。阿业这样做避开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而这些计算机的系统数据是未经授权获取的。经调查,阿业提供翻墙网站,总共为236人提供了翻墙访问境外网站的链接,其中收费用户为69人,共获利2208元。
阿业被抓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审查逮捕阶段,考虑到阿业的有关情况,检察机关以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法院后,阿业积极退赃。最后,一审法院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阿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1.何为VPN?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一般指虚拟专用网络,是“翻墙”软件的常用技术。2017年起,国家开始对VPN的无证运营展开专项治理活动,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若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涉及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3.通过VPN“翻墙”软件可以浏览到一些境外不良信息、违法内容。在此,检察官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人人有责。切勿通过“翻墙”形式浏览外国网站,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