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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在常州务工的安徽籍年轻情侣未婚有子后无力赡养,竟然在网络上发布了“送养初生宝宝”的信息以求“减负”。不想,这样不负责任的做法已构成了拐卖儿童罪,一下惊动了江苏省公安厅。常州市公安局获悉此事后,利用不到8天的时间迅速侦破了该起婴儿拐卖案。案件中,领养夫妇竟然还是浙江两名公务员,案件中暴露出的种种现象耐人寻味。
两人均为安徽人,几年来在常州打工。怀孕五个月后发现有子,从9月18日到10月1日,四次在网上发帖“卖”10月初即将出生的孩子。
11月10日,常州公安局接到了省公安厅转来的一条线月底在百度贴吧里发布了一则“1.5万元送养10月初出生宝宝”的帖子,发帖人的IP地址显示就在常州新北区龙虎塘地区,涉嫌拐卖儿童。常州新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丁大和龙虎塘派出所副所长朱斌对此开始排摸。
“本人22岁,未婚先孕,现已怀孕快36周,孩子10月初可能就会出生苹果电脑翻墙短尖,要求待产,另外产后要付我1.2—1.5万元营养费,诚心领养的可短信详谈,手机158*****992,也可联系QQ28****91,不接电话,只回信息。”这是在百度贴吧的“收养”版块9月18日发的第一个“送卖”帖子。
帖子一出,很快就有人跟帖,来自浙江宁波、湖南、深圳、广东、江苏盐城等不少人都跟帖,来打听孩子的性别,父母相貌等情况,有的还直接竞价要“标得”孩子。但是,隔了近一周,发帖人似乎并没有找到合适的收养人。情急之下,发帖人又于9月24日22:56时,在帖吧里发出了标题为“1,2周出生BB,诚寻领养人”的帖子。这次,她除了要求1.5万元的营养费,还要求帮忙付生产费用。可是仍然没找到合适人选。
9月30日晚上10点半左右,贴吧上再次出现了类似的帖子,发帖人明确表示自己在常州,有诚意收养人可以在常州面谈。10月1日,发帖人再次发出了“急!急!急!寻收养人”的帖子。随后,贴吧里再也没出现发帖人的任何信息。
通过科技手段,常州新北区公安找到了发帖人,原来他们是一对情侣,未婚先有子。据了解,男的年仅23岁,姓姚,女的年仅22岁,姓谢,都是安徽人。两人无论从外表和谈话举止来看,都显得很稚嫩。警察出现在她面前,他们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谢某和姚某多年前来常州打工。谢某在一家网吧做收银员,姚某在某自行车厂做工。两人自由恋爱,但双方的父母却以他们年龄太小,不同意他们交往,然而他们还是很快同居了。当谢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时,胎儿已经在她肚子里近五个月了,已经不适合做人流手术。
就在距离新生命诞生前夕,谢某和姚某不是喜悦,而是恐慌感,他们害怕承担责任,不想从此就被一个小生命所羁绊。于是二人决议先生下再说,但肯定不要这个孩子。谢某和姚某商量着,看看有没有人要收养孩子。于是,谢某利用工作的便利,上网进行搜索。她发现,送养孩子还可以获得一笔营养费。这对年轻的未婚父母开始盘算着通过网络,给孩子找一个新家,自己也能挣点怀孩子的辛苦费。
据谢某介绍,由于她个子较小,十月怀胎期间,和她一起工作的工友们都没有发现。她就是在那宽松的衣服下悄悄地孕育着一个小生命,同时实施“减负大业”。就这样,他们在百度贴吧发了送养初生宝宝的帖子。
开始,一个盐城女子同意了他们提出的待产和营养费的要求。他们去盐城,发现联系领养的那名女子不能生育,为了瞒住婆婆,她便假装自己怀孕,正想找一个即将出生的孩子,看见“送养帖”,便联系谢某共同计划演一出“狸猫换太子”。然而最后在孩子出生前,她的计划却被婆婆给识破了。婆婆不想要一个不是自家的孩子,谢某只得返回常州。
此时,距离其10月初的预产期只有几天了。谢某只得再次发帖。最后,一对浙江衢州公务员夫妇表示有意收养孩子。10月11日谢某在常州龙虎塘卫生所顺产生下了一个七斤二两的大胖小子。之前,她在网上搜索过很多关于收养的信息,知道如果要让网上收养变成合法的话,最好是在宝宝出生证上直接就填写上收养人的姓名,否则,宝宝仍旧会是个黑户。她原本想让那对衢州的公务员夫妇直接报他们的名字,不过对方有顾虑。谢某只得用了一个她捡到的身份证上的名字“陆影”先顶替着。
据了解,宝宝至今没有名字,连自己妈妈的一口奶也没有吃到。因为,谢某早已下决心要把宝宝送人了,生完孩子她直接吃了退奶药。有意向收养的衢州人在孩子生产当晚就开着车赶到了卫生所,来的是意向收养人的妈妈和姐姐。看到宝宝第一眼,这个老太太就喜出望外,“长得很俊”,便立即向谢某支付了生产费用,还给了1.5万元的营养费。收养这个孩子了,老太太如亲人般在医院细心地照顾了谢某和宝宝一整天。第二天一早,他们便抱着孩子回到了浙江衢州。
孩子送走了,还拿到1.5万块,这对小情侣感觉还蛮幸运的,便决定犒劳一下自己。二人便在一月内,用这笔钱买了一台价值五千多的新电脑,一只三千多的新手机,还有数千元的新衣服,以及吃喝玩乐。在警察找到他们时,他们身上只剩下两千多元了。
得知孩子的下落,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了浙江衢州的收养人张某。张某也知道自己收养孩子程序不合法,非常配合警察调查。11月13日,常州新北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和龙虎塘派出所办案民警带着谢某一起赶到了衢州。当看到离别一个多月的小宝宝,小宝宝眨巴着小眼睛也盯着她看时,谢某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哭着喊着:“儿子啊,妈妈来了!妈妈再也不要和你分开了!”
张家对小宝宝照顾得很周到,孩子奶粉都是吃的180多元一罐的多美滋金盾,一买就买一整箱。由于张家的媳妇没生过孩子,小宝宝还一直都是张家老太太亲手抚养的。见常州的警察要把小宝宝带回去,老太太十分不舍得,一直在抹眼泪。细心的老太太收拾好了一大包孩子的衣服、奶粉,临走还给小宝宝泡好了一瓶奶,给宝宝路上吃,并且叮嘱谢某,该如何喂奶粉,该怎样带着睡觉。此时,谢某似乎明白一个做母亲的责任,认真地记下了老人的谆谆教导。
11月14日,办案民警带着宝宝返回常州。由于涉嫌拐卖儿童,姚某已经被刑事拘留。而谢某因系产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常州警方提醒,真正有意领养孩子的家庭,应当通过各地民政局办理合法领养手续。
也许读者不明白,这位未婚先孕的妈妈似乎只是想要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孩子寻找一个收养人,为什么就构成“拐卖儿童罪”了呢?而收养的也参与了金钱交易,为什么就无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谓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此外,按照被拐卖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3)故意收买,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区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非罪的界限,主要看收买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态度。
此案中,孩子的亲生父母侵犯了公民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构成犯罪。而“买家”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解救,因而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