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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做兼职吗,技术含量不高,每天到固定地点拍拍照就行,报酬优厚。”4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依法对2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而这两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缘起,均是网络聊天群里的高薪兼职“诱惑”。
2020年6月,无业青年赵某在聊天软件上看到一则广告,称招聘国内兼职人员“工作轻松,待遇优厚”,赵某心动之下与境外人员结识,境外人员以招聘环境观测员等兼职为幌子,通过境外通联软件,指令赵某利用望远镜和手机对某军事基地、港口开展情报观测搜集活动,并将信息通过通联软件发给境外人员,以此获利。
“一开始对方让我做简单海水测量,后来就让我到指定军事区域拍照,每天给我200元钱。”赵某在讯问中交代,自己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开设账户,收到境外人员支付的虚拟货币后卖掉以获取现金。他声称一开始抱着赚钱的目的,没多考虑对方动机,后来虽然有所怀疑,但是心存侥幸继续在做。
而当天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另一名被告人顾某经历和赵某高度相似,顾某也是在聊天软件上结识境外人员,对方以做兼职为由,要求顾某拍摄军事设施照片,报酬从100元至350元不等。2020年6月到12月间,顾某频繁拍照,违法所得被其陆续挥霍。
经鉴定,顾某、赵某刺探、提供给境外人员的信息被认定为军事秘密。两起案件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为确保案件顺利起诉,连云港市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侦查方向及取证重点进行指导,补强了境外人员身份锁定、提请密级鉴定电子证据固定等证据链薄弱环节,有效推进侦查进度。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实地查看海军某舰队基地、犯罪嫌疑人刺探地点等,同时就案件中争议的问题,与侦查人员充分探讨,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案件证据。案件办理阶段,加强释法说理,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意见,推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见证下被告人顾某、赵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该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本报讯(通讯员黄宝仪)有些网民出于猎奇心理,浏览境外涉恐网站,偷偷下载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视频,以为自己只要不传播这些音视频就不算违法,岂不知,虽不传播,持有情节严重的,也同样要负法律责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将何某批捕。
今年2月18日,平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何某的住址有人非法持有恐怖音视频,民警当日查获了何某家里电脑上的相关视频,并将何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并于3月5日立案侦查。
据了解,何某是一名大学生,性格内向,平时沉默寡言,喜欢独来独往。何某无意中在某网站上看到一些平时没看过的暴恐音视频,觉得好奇,便下载来观看。
从2020年下半年,何某利用翻墙软件下载了64部暴恐音视频,传于三个网盘供自己平时观看。经查,何某所持有的64部暴恐音视频为剪辑各类血腥暴力内容拼接视频,其中1部音视频包括恐怖组织宣传极端恐怖主义内容,其余的63部音视频内容为国外战乱地区民间虐待弱势群体等暴力血腥内容。何某所存有视频的传播危害极大,极易影响甚至扭曲观看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走向,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稳定,危害程度极大,影响极其恶劣。
平南县检察院认为,何某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而非法持有,并上传至网盘,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讯(通讯员宋广超张涛)针对一些个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心存侥幸,违规违法经营相关业务,在被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查处后,仍无整改实际行动的现象,日前,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对孙某提起公诉。
个体户孙某想开一家网店,于2017年9月1日个人独资注册成立了宿迁旺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旺宏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未使用。2018年5月,孙某听说出租服务器生意比较赚钱,便以旺宏公司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外从事服务器出租业务。在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公安机关明确告知孙某需要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要有专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开展用户日志留存等内容,但孙某置若罔闻。经查,从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孙某以旺宏公司名义,在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和租户真实信息身份认证情况下,向不特定人出租其实际管理的600余台远程电脑。
2019年9月24日,沭阳警方在上门例行检查时发现旺宏公司未落实网络日志留存和租户真实信息身份认证等问题,现场约谈了孙某,孙某当即表示会整改。次年1月初,警方再次约谈孙某,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孙某表示正准备采取措施留存日志。1月10日,警方对旺宏公司作出警告处罚,并送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当月24日前必须全面整改到位,孙某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4月15日,警方发现该公司不仅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作出整改,还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4月15日继续出租远程电脑,违法所得共计12万余元。
随后,沭阳县公安局对旺宏公司立案侦查。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提出11条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同时引导公安机关注重规范涉案电子数据的提取程序。
2020年7月1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认为旺宏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因旺宏公司财产与孙某个人财产混同,不宜认定单位犯罪,只能追究孙某责任。日前,该院将该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童洁杨康)4月12日,看到浙江省新昌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推文“《人民日报》关注新昌县检察院办理‘老年机’被植入木马案”,该案被害人之一钟大爷给该院办案人打来感谢电线月,退休在家的钟大爷突然发现手机内的2万移动积分“人间蒸发”。钟大爷慌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经过检测,发现有人利用木马程序在钟大爷的手机内非法植入Service Provider(服务提供者,下称“SP”)增值业务,他的积分已被兑换成付费天气预报服务。
同年10月底,犯罪嫌疑人王某、罗某、何某、蒋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查,2018年6月,王某萌生了通过在他人手机内非法植入带有木马程序的SP增值服务赚取移动积分的想法。随后,王某联系了蒋某、罗某和何某研发带有木马程序的“天气预报”SP增值服务软件,2019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2019年6月,为扩大业务发展,王某成立公司,由蒋某专门负责增值服务软件的运营,罗某负责客户营销,何某负责公司服务器的运营。
因老年机操作方便、功能单一,老年人操作不熟悉等原因,王某等人选择将研发的SP增值服务业务移植包植入深圳某科技公司生产的老年机主板上,利用移植包内的木马程序获取老年机双码(IMEI、IMSI)到公司后台服务器,从而控制老年机自动发送短信向天气预报等运营商订阅服务,并自动删除订阅消息、扣费记录等。到2019年10月案发时,王某等人让33万余台老年机客户神不知鬼不觉订阅了SP增值业务,非法获利60余万元。
为全链条打击犯罪,新昌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审查在案主客观证据,自行补强涉案相关证据,深入调查上下游犯罪,使复杂的犯罪事实得以清晰呈现。针对部分赃款未及时追缴的情况,该院在公安机关追赃的基础上,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另追回损失33万元,使得全部被害人损失得以弥补。2020年5月9日,该院对王某等人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王某等人具有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现已判决生效。
建一个微信群,拉5个人入群,然后静等陌生人进群发红包,收到红包后,上交就能有丰厚的报酬,这样的工作是不是非常诱人?然而,近日,这一群“抢红包”的人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免费翻墙V皮N安卓,该案正在审理中。进群发红包的人叫小康,发红包前他本以为自己经历了一场“艳遇”,没想到是一场“惊吓”。2020年8月的一天,小康在家中百无聊赖,忽然QQ上有人加他好友,对方自称是网络主播。“小哥哥,可以支持我一下吗?”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只需扫码即可下载直播App哦,很方便的!”
小康下载了App,随后他便发现这个App可以获取他的通讯录。得知小康下载好App后,对方立刻借故称换个账号再来跟他聊天。不一会儿,果然有个新的QQ号加他。对方介绍自己叫“娜娜”。聊天中,“娜娜”暗示要不要聊点刺激的,小康心领神会,“娜娜”便主动与其视频聊天,并在视频中跳起了脱衣舞
视频聊天很快结束了,但对小康来说,事情的发展却失控了。“小哥哥,要不要我把这个视频和截图发给你的亲友呢?”小康收到了对方发来的视频聊天录屏以及截图,画面上一半是脱衣女子,一半是小康自己,接着,“娜娜”又发来小康手机通讯录的截图。对方说只要支付2000元,便可删除视频。
小康如坠冰窟,只能答应。对方发来一个微信群的二维码,小康扫码进了群,群里一片寂静。此时,小康已经知道掉进了陷阱,但为时已晚,对方捏着他裸聊的“把柄”。他按对方要求在群里发了2个1000元的红包,群内5人迅速领了红包。
短短两天,小康前后共发了105个红包,10余万元。但对方仍然不依不饶,小康实在没钱,只好报警。据检察官介绍,被害人下载的App里包含病毒,当被害人下载之时,手机里的信息就已然成了对方的“囊中之物”。案发后,警方发现,被害人损失的钱财早已通过“抢红包”进入众多账号,化整为零了。于是,警方在侦查“裸聊”案件的同时也顺藤摸瓜,追查到了一群专门负责“抢红包”的人。
胡某便是其中一个。2020年7月,胡某被堂哥拉进这个“行业”,后来,堂哥又介绍王某两兄弟作为他的“上家”。根据“前辈的传授”,胡某很快“上手”——建个微信群,一般是5人,然后“静待”陌生人进群发红包,他们只需负责将红包收了就行,之后再将钱转给“上家”,便能轻松分得提成,偶尔再“贡献”一下自己的银行账号。至于陌生人为什么发红包,他们不管也不问。他们频繁建微信群、解散、再建新群、再解散,如此反复,不知不觉中,他们转移的赃款也在节节攀升。2020年9月,胡某、程某等10余人落网。
承办检察官介绍,此案中的涉案人员多为“90后”,这些年轻人只看到这是一份轻松且高薪的工作,却未注意到背后暗藏的是违法犯罪的陷阱。通过他们的账户,赃款的流向像是被套上层层“密码”,阻碍了司法机关的查处和打击。即使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帮忙走账的“工具人”,也不能掩盖他们明知钱款来路不正,仍然协助资金转移的事实。
4月12日,由湖北省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某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0年8月,马某的老乡薛某(另案处理)找到他,提出让马某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要求马某提供银行卡绑定的U盾、手机银行账号密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承诺事后分给马某2万元报酬。马某明知对方是想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贪图报酬费用,仍然按照对方的要求实名办理11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快递给薛某。
2020年11月26日,被害人方某来到团风县公安局报案称被诈骗。经查,同年10月上旬,方某通过某视频网站下载了聊天软件,并通过该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位自称“张峰”的网络好友,加了对方的账号,并确定了网恋关系。
一次聊天中,“张峰”声称自己做葡萄酒生意,可以带方某在某网络平台内操作红酒生意赚钱,方某便在该平台陆续投入现金。到当年11月23日,方某发现向该平台内转账的钱被冻结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共计损失37.3万元。
侦查机关经过对方某被骗资金流的分析,发现有16.8万元被汇入马某高价卖出的银行账号。警方随后将马某抓获。
在审查逮捕阶段,马某多次辩称对薛某收集银行卡卖给诈骗团伙的事不知情。为深挖事实线索、夯实证据基础,承办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调取马某与薛某的聊天记录,进一步固定证据。
经查,马某虽然并没有参与诈骗活动,但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了高额回报,为他人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等服务功能,已触犯法律。4月1日,该院对马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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