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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行专项行动中,共执结案件141件,执行到位案款2562.32万余元,现场发放案款550.12万余元,罚款5000元,查找被执行人165人,拘传被执行人86人,强制带离33人,强制腾退房屋3套,扣押车辆5辆,拘留12人。
执行行动出发之前,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称被执行人施某在某酒店,请求法院出警拘传。执行干警立刻出警到达现场,经现场调查,施某确实在酒店中。执行干警向酒店工作人员李某出示证件后,李某却以未上班为由将酒店大门锁起,企图拖延时间帮助施某规避执行。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联系沟通,李某才打开大门。
执行干警迅速调阅酒店视频监控,发现施某正躲在酒店后院一个旮旯里,执行干警将其控制住后,施某以配合执行为幌子,利用对地形熟悉的条件翻墙逃走。
行动当天下午,李某和施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五项“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规定被依法拘传至法院接收调查,法院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李某和施某向法院承认了错误,出具悔过书,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某银行申请执行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成交了李某名下的房产。自4月以来,庐阳法院2次上门张贴公告,多次上门告知其自行腾房,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态度极为恶劣,拒不腾房。被执行人自知理亏,霸占行为于法无据,为了躲避与执行人员正面接触,被执行人一家搬离该住所,并将房屋紧锁,以“躲猫猫”方式阻碍法院清场。
行动当天上午,执行法官带领法警上门清场,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对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和登记,并组织搬运工人将物品搬运至指定地点,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配合清点、登记、录音录像,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公证,整个腾房过程井然有序、公开透明,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最终,案涉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腾完毕,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
今年5月,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高某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胡某某抚养,被告高某某于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年满18周岁止,另偿还借款50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规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肥西法院执行员姜超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某均未有回应手机网络翻墙教程。行动当天,在申请人带领下,执行干警在一工地附近成功将高某某拘传,并成功查封一台车辆。
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执行员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出发,情法并用、耐心劝导,促使高某某主动认识到抚养子女是其法定义务。通过执行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高某某当场支付欠款5000元和部分抚养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后期支付、探望时间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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