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电脑翻墙
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信息,组织、参加含有相关内容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案 例:2016年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罔顾“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与实际,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案例:赵某,中共党员,某中央企业直属A公司B部门员工。2023年4月,赵某乘坐网约车时与司机交谈中,涉及丑化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不实言论。其间,网约车司机添加了赵某的社交软件,赵某向其发送两个音视频压缩包,内容为涉政不实言论外企电脑翻墙,后网约车司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赵某以通过网络及当面传播不实言论的方式进行滋事,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经核实,赵某于2020年开始通过“翻墙”软件登录境外网站观看涉及中国政治、经济、民生等负面新闻评论的涉政视频,并于2021年通过下载、录屏方式将上述视频保存至本人手机和电脑上,频繁通过社交软件发给相关网友。赵某受到党纪重处分,并降低其职级及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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