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想翻墙
10月26日,国家网信办的一纸《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大众的目光拉回到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乱像”世界中。
通知说,为了规范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既然是在对2015年版的修订,那就是对于2015年之后的六年来,互联网世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寻求新的解决方法。
整装有序而又摸不着的互联网世界,曾经被喻为“虚拟世界”。信息传播犹如在一个看得见却摸不着的空间里飞速流动,触角可秒达地球的任何一个角落。
在大众对互联网认识不深的年代,它的神秘性甚至超过了它的功能魅力。似乎在每一台电脑、每一部手机的背后就是一个神秘的传播人。
而监控的任务自然越来越重。无处不在的“黑客”,翻墙倒海的“游侠”,都是让监管部门头疼的对象。
特别是自控能力差、迷恋于网游的未成年人,在便捷使用信息传播的同时,有的却深受互联网游戏的伤害。虚拟名字注册、网络游戏充值、网络赌博等等怪像,都使得互联网在未成年人中形成了一种“负能量”。这也正是国家管理部门出台本版“管理规定”的背景。
互联网发展速度之快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否则,信息传播、游戏赌博、账号虚拟就会搅乱互联网“世界”。
第六条有这样的内容:互联网个人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充分体现个人特征,不得模仿、类似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名称、标识,或是国家行政区域的地理名称,避免误导公众;互联网机构用户的账号名称信息应当与机构自身的名称、标识等相符合,与机构性质、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类型相匹配。
第七条则主要强调平台的责任: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用户账号管理规则、平台公约,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环节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要求必须“实名制”和针对未成年人。要求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者在注册账号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电脑想翻墙。
特别强调: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基于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对监护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互联网用户账号服务平台处理未成年人账号注册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遵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其中对于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条款,进行了特别的强调:未成年人注册账号应经监护人同意。
这是一种约束,也是一份重要的职责。而互联网日渐发达的这些年来,出现的“互联网乱像”足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就像任何一个新技术的发明和使用都难免带来一些负面因素一样,对于互联网世界,如果监管不严,同样会出现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